目前的小区名愈加敢取了!近年来,伴随房产市场的热门和大家对于居住环境品质的不断追求,小区命名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。有人表示,而今的小区名字真敢起,充斥着各种让人眼花缭乱的称号。从名门首府到白金汉宫,再到塞纳河畔、维也纳公馆,不是豪庭就是庄园,这种浮夸的命名方法叫人忍不住感叹,每次告诉出租车司机我们的家地址时,不禁产生一种身份上的优越感,仿佛自己是散落在民间的贵族。对于这种现象,有人开始质疑,小区改名到底需要业主的赞同吗?
小区命名是房产开发商的责任和权力范围。通常来讲,开发商在开发新的小区时,会为其取一个唯一的名字,以便于在市场上推广。这个过程一般无需业主的参与和赞同,由于小区还没形成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等组织形式。开发商会依据市场需要和项目特征来决定小区的命名,以期能更好地吸引潜在购房者的注意。
小区改名需要业主赞同吗?
除此之外,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开发商在宣传销售房子时,不能发布不真实广告,包含虚构地段、虚构规划、虚构环境等。假如开发商通过夸大、浮夸的命名方法误导购房者,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,购房者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,并寻求相应的赔偿。
然而,一旦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,状况就会有所不同。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管理组织,负责帮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平时管理工作,并代表业主的利益。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,假如业主对小区的命名不认可,他们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提出改名的建议,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进行协商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小区改名需要经过业主的赞同和大部分业主的投票通过。
总的来讲,小区改名需要业主的赞同,尤其是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。开发商在小区命名方面有肯定的自主权,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,不能发布不真实广告,不可以误导购房者。对于购房者而言,应维持理性的购房观念,不要由于名字的高端大气上档次而盲目决策,应愈加关注小区的实质环境、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水平。同时,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,规范小区命名行为,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。